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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2019-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作者 admin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7-04 16:16:37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19-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项目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律师事务所应以本所的整体力量为依托,为我局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一)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对我局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估,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协助我局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拟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四)在必要时列席我局及相关直属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五)接受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咨询,解答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等; 
(六)协助我局开展行政执法、信访、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并按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七)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期间,向我局派驻1名工作人员(必须为正规院校法学专业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我局驻点提供服务; 
(八)其他我局指派的相关法律工作。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如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重大事项或课题等,服务周期相对较长,责任较为重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为专项法律服务,不计入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服务范围。 
三、服务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地点在其办公室,但我局有要求成员律师到我局参与相关事务的,成员律师应当依时参加。 
(二)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派驻我局驻点的工作人员,应到我局政策法规处驻点上班,开展相关工作。 
(三)专项法律事务项目可以一并由常年法律顾问承担,常年法律顾问机构应视项目情况安排本机构内公认的行业专家与原工作团队一起提供服务。如常年法律顾问涉及已担任我局利益冲突方代理律师或存在其他情形不适宜承担专项法律服务时,我局有权另行选聘。 
四、申报机构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处于被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遴选; 
(三)参与本项目遴选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含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项目团队应由一名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带队组成),工作团队成员应熟悉教育领域法律业务。另外,律师事务所一旦中标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其组建的工作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如果工作团队的成员(律师)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达到我局相关要求,律师事务所须根据我局要求予以更换。 
五、服务费用 
2019-2020年度,我局拟遴选1家律师事务所承担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一名驻点人员),服务费用支付与服务绩效挂钩(共分为五个档次),分为基础费用和绩效费用,最高费用数额控制在44万元以内(含本数)。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为:基础费用36万元由我局在服务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绩效费用根据服务绩效进行相应支付,其中:第一档支付8万元、第二档支付6万元、第三档支付4万元、第四档支付2万元、第五档支付0元。 
六、提交选聘材料 
有意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9年7月4日下午下班(18:00)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选聘资料(一式七份,复印件请加盖律所公章)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93室: 
(一)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 
(三)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涉及政府法律顾问、教育管理、行政诉讼等领域的业务情况及业绩; 
(六)其他可以说明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 
七、评审与签订合同 
我局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认真评审,在综合考察实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和收费标准等因素的基础上,择优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经公示无异议后与之签署服务合同。 
八、其他 
(一)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局不负责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准备、提交相关材料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三)有关本次遴选相关事宜,可以向我局咨询。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5-88125630;邮箱:zcfgc@s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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