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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作者 admin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4-22 13:10:42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市体育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5名,其中法学专家2名、专职执业律师3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市体育局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市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体育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参与重大涉及法律事务(包括重大合同、重要政府采购、重大资金使用等)的办理、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五)参与市体育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办理,受市体育局委托代理相关案件; 
(六)参与市体育局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七)为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八)协助市体育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讲座、课题调研等工作; 
(九)其他需要由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四)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精通立法工作; 
(五)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体育领域情况,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有体育行政部门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历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组织 
市体育局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由市体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司法局、市律协相关人员组成。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3月29日起至4月12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市体育局网站(http://tyj.sh.gov.cn/)下载《上海市体育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如已从单位退休,请附说明性材料。 
2.报名者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者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南京西路150号市体育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邮编:200003。报名咨询电话:021—63279196,联系人:孙莉、俞剑。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市体育局规划产业处(法规处)按照本公告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聘任人选的建议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体育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附件: 
市体育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上海市体育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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