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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admin1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7-02 13:41:56

为了达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计划于2014年9月13日和14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 深圳企业法律顾问  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举行深圳企业法律顾问   

深圳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和14日。现将有关考试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首先,参加考试的人员。   2014年申请考试并为此付费的人。对于尚未注册或可向所有受试者报告的一些受试者,仅报告一些受试者并且不报告额外的注册或补充账户

  二,测试结果的有效性。  此测试是一次性最终测试。深圳企业法律顾问那些在2013年获得某些科目的人将无法获得考试中剩余的科目。个别受试者的资格结果不再有效;考生必须立即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如果只通过了一些科目,他们的资格分数将不再有效。 

三,考试的相关要求 (1)请告知已经及时报名的考生,以便考生提前安排工作。  (2)如果您无法参加2015年6月13日和14日的考试,或者如果您未能完成本考试的考试,您可以将退款费用提交给当地的考试管理机构。相关程序。退还手续费的具体安排应由当地审查机关通知。 

(3)本次审核完成后,原始深圳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按原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签发。该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证书,所取得的资格可作为任命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4)请对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资格进行一次性期末考试准备,尤其是考试的安全性,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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