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2019年-2020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作者 admin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6-09 20:06:22
深圳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发出公告,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将就2019年-2020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为公告全文: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招标人”)就2019年-2020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
自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起一年。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
人民币300000元。
四、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系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招标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招标人的安排,负责办理、解答本单位有关法律事项,接受相关法律咨询;
2、参加招标人涉法事务、一般规范性文件等事项的研究和审查,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协助招标人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等工作;
3、向招标人提供新的政策、法规信息,提示法律风险;
4、适时为招标人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执法建议;
5、协助招标人处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材料的准备工作、
接受招标人委托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
6、派驻1名驻点律师在招标人单位专职处理法律事务和其它约定事务;
7、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其他日常法律顾问事务服务。
五、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且拥有执业律师8人以上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的服务供应商;注册地址在广东省深圳市;
2、具有独立主体资格,能提供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主体(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为准);
3、提供服务的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诚信状态,近五年内律所及执业于该律所的执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业处分。
七、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书(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职于该律所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8名以上);
3、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八、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6日)提交纸质材料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大楼6楼610室法制稽查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女士、温先生:0755-89551782
九、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未入围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
2019年4月22日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