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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是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

作者 admin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4-23 13:06:28

      
       竞业限制纠纷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销售领域及IT软件领域。竞业限制义务与保密义务不同,保密义务属于法定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属于约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是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基础条件。
       近日便代理了一起竞业限制纠纷的案件,公司方以员工方离职后开设了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信心满满的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50万元。
       而我们代理员工后,发现公司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劳动合同》中虽然有名称为保密及竞业限制的条款,但该条款内容全部约定的是保密义务,并不涉及到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也就是说员工方根本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为此我们精心准备了相关的答辩意见及证据。
       诚如我们预判,本案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全盘采纳我们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公司方的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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